公司获国家第二批节能服务业务资质 |
日前,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联合发文,批复我公司第二批节能服务业务备案申请。公司成为中国节能系统第四家具备节能服务业务资质的企业。这将为公司今后开展节能服务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强了在节能环保领域市场的竞争优势,也树立了在节能环保产业中良好的社会形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的可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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