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打响长江大保护攻坚战 推进生态修复

来源: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8-11-16

 

目前,咸宁市政府已印发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的15个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船舶污染防治、尾矿库综合治理、长江段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长江沿岸造林绿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企业非法排污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咸宁市将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到2018年底,咸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为:50%的黑臭水体疏浚一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完成咸宁市首大污泥干化厂的综合验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到2019年底,75%的城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底,100%的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到2020年,咸宁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为: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通过整治确保河湖库水质明显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恢复;到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在1530吨左右;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蔬菜基地、茶叶基地、水果基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5%以上,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2018年实现全市测土配方技术推广面积495万亩,达到总播面积的80%以上,配方肥施用面积达150万亩,达到农作物平均化肥用量同比减少2%以上,力争2020年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

咸宁市政府将继续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加快岸线生态修复进度。已取缔码头岸线具备复绿条件的,全部进行生态修复。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100%,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

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加大防控力度,确保重点港区监管无死角。

●河道非法采砂整治

市政府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实施河湖库长制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日常巡查,严格现场监管,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形成部门区域联动常态,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全面清理整治涉砂船舶特别是“三无”采砂船舶,确保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

●船舶污染防治

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底,咸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94.2万元。其中固体垃圾回收项目建设投资9.2万元,船舶油污水回收项目建设投资 135万元,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投资50万元。

到2020年底,全面提升咸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能完全满足咸宁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需求。

●尾矿库综合治理

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尾矿库基本情况;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严禁产生“头顶库”,闭库销号无主库。2019年底前,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20年底前,实施尾矿库信息化管理,全市尾矿库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安全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长江段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

结合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我市将对已取缔码头岸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继续巩固咸宁长江段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成效,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

同时,咸宁市将严格控制咸宁长江段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岸线资源配置,实现岸线集约化管理。通过优化港口布局和资源整合,合理实施老港区的提档升级和新港区的开发,确定开发规模和分期实施方案,防止新港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充分发挥港口对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长江沿岸造林绿化

咸宁市将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0年将全市长江干流沿线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沿岸(长江干流咸宁段沿岸有堤防地段长江干堤背水侧护堤地外、临水侧护堤地一定范围内,无堤防地段沿岸第一山脊线以内的区域)区域建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长江沿线森林景观和生态功能,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水平。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规范化建设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到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百吨千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形成划分方案。

●企业非法排污整治

咸宁市将全面推动全市8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加快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依法治理、监督执法、完善机制等措施,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实现企业达标排放,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2018年6月底前,咸宁市将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目标要求。

●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到2018年底,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市区、赤壁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同时,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信息来源:咸宁新闻网